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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的困境和困惑

日期:2021-01-0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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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二清”,是清算过程中的“二房东”,顾名思义,是第二次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一清”是持牌机构归集付款方商家或个人资金,然后结算给收款方的商家或个人。“二清”也是指那些没有拿到收单/支付牌照、只能在持牌收单机构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的公司,由持牌收单机构先清算给那些公司,然后那些公司再清算给商户,有两次清算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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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存在的土壤或环境,和支付牌照的难以申请紧密相关。试想,如果企业获得支付牌照来清算,“二清”就顺理成章地转化成“一清”。支付牌照越紧俏,“二清”的问题就越严重,两者相辅相成。此其一。其二,监管机构的不放心。且不说对“二清”的机构,即使是持牌机构的备付金,监管机构也是不放心,先是指定“存管银行”,通过金融机构来管理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现在央行索性直接管理备付金,以防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或卷备付金跑路。这类挪用或跑路发生过不只一次或两次,监管机构的担心不无道理。央行作为监管机构,不遗余力地围剿“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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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国内的事情走不出一个“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二清”也难以例外。从根源上讲,监管基本上是依赖于行政管理,而不是依靠法制,虽然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可是监管的宽严尺度全在监管机构的手中,虽然有行政诉讼法,在一个行业内鲜有人敢于挑战主管监管机构。这种没有制衡的监管机制,将权力的效用发挥到极致,以至于距离监管设定的目标存在巨大的偏差,当监管机构发现巨大的偏差之后,就一个180度的转弯,走向一个截然不同的方向,因而不能避免在两个极端之间的大幅度摇摆。“二清”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监管机构目前的办法是全面封堵,可这是不是一个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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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作为一个违规违法现象,为国内的一个特有,是一个困惑。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二清”并不是一个问题。公司提供支付服务,而被服务的公司或个人接受服务,出现跑路之类的现象就走法律程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两厢情愿的民事,政府并不参与其中。现在国内监管全面封堵是不是值得,需做一个认真的全面评估和论证,而不是因为个别的事件而作出的过急反应,久而久之,成为一个默认的事实。监管更多可能是从维稳的出发点来权衡,然而,从长远考虑,是不是应该换一个更符合公平正义且能有利长远发展的出发点? 况且从经济和法的层面来评估,不仅要考虑监管的效率和成本,也要考虑被监管者的成本,毕竟从创造价值来说,是被监管者直接创造,监管者并不直接创造价值。从根本上讲,“二清”的困惑在于监督的堵和父爱主义与民间对“二清”的需求之间的矛盾。

与“二清”相关的,是支付机构与支付机构的对接问题。在国外支付机构之间可以直接对接,并不如国内要求支付机构之间必须经过银行才能对接,在地位上将支付机构置于银行之下。从民事的权利上讲,两者应该等同,可是在监管的无意识或有意识里仍有长幼高低之分。

消除“二清”的困境或解除对“二清”的困惑的主动权在监管机构手中。只有监管机构在疏和堵,在平等对待第三方支付和银行,在监管的中立性都有了充分的认识,“二清”问题才能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


文章转载自:瑞赛网络风控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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