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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战“疫”践初心 业内专家:冷静看待金融科技在抗疫中的作用

日期:2020-03-17

来源:互金通讯社

上游开闸放水

下游能否接得住

主要还看小微企业自身的

“引流能力”

编辑| 先晓

2020年的春天被突如其来的疫情按下了暂停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不仅打乱了正在转型中的宏观经济,更使广大小微企业经营雪上加霜。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车宁表示,从宏观角度看,疫情一方面使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停摆,生产要素流通受阻,另一方面更直接冲击了餐饮、出现、电影、娱乐等服务业及以湖北为供应链重要节点的制造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从微观角度看,大量企业尤其是原本抗压能力就偏弱的小微企业遭到供需“两端冲击”,资金链处于断裂边缘,面临生死考验,考虑到这些企业还承担我国3亿左右的就业岗位,其危机大概率向员工传导,因此影响更为严峻。

在此形势下,作为普惠金融开路者的金融科技被寄予厚望。一时间,“重点发挥金融科技作用”成为高频词汇,不断出现在国家政策、企业宣传乃至公众舆论中。诚然,无论是从过往经验还是作用机制,金融科技的确在服务小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触达性,有效填补了传统金融包容性上的空白。然而具体到“抗疫”这个特殊场景,金融科技能否以及如何胜任社会期待还需冷静探究。

车宁认为,目前,小微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困难:

1.收入中断带来的流动性紧张;

2.无法正常开工带来的诸如租金、工资等成本损失;

3.供应链重启甚至重新搭建的额外支出;

4.因商业生态停摆带来的暂时性“休克”;

5.原本经营危机加剧导致濒临倒闭。

针对上述问题,金融科技更有效率、更低风险、更快更准地为有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于金融“输血”能够解决或缓解的如流动性、成本等问题,金融科技可以一展所长,但在车宁看来,金融科技对于企业个体经营乃至产业链、生态圈方面需要“造血”的问题恐怕爱莫能助。

截至目前,金融科技企业在金融抗疫、服务小微方面的举措总结起来大致为以下几点:

1.承诺不抽贷、不断贷;

2.安排延期还款,免除滞纳金、罚息等;

3.减免相关金融服务费用;

4.下调小微企业利率;

5.设立专项基金,匹配定向贷款;

6.发挥集团优势,附赠如保险等金融产品;

7.引导消费者在线上(主要为移动端)办理业务;

8.在自有平台(支付宝、手机银行等app)、微信公众号等加载疫情动态、寻医问诊等信息服务。

整体来看,以上绝大多数举措或者仍是传统金融服务的范畴、或者只是对已经发生的用户行为习惯迁移趋势的强化,金融科技眼前能说得上“从零到壹”的变革主要展现在一些医疗信息服务的初级加载,而其基于数据、网络、算法方面的优势还没有真正显现。

车宁提到,透过对实际情况的考察,金融科技在抗疫方面的作用发挥还受到一些约束:

第一,由于我国经济规模、服务业占比乃至交通-通信网络发达程度都远高于2003年非典时期,且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进步相对落后于经济成长,因此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对疫情影响的评估普遍保守,举措安排也相对较“稳”。

第二,部分金融机构由于目标客户(零售占比高)、资产结构(信用占比高)和管理水平等原因,信贷扩张能力有限,而科技公司背景的互联网银行也由于资本规模较小、融资成本较高、短期违约率攀升较快等影响而难以有效为陷入困顿的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支持。

第三,不同于线上化、数字化、标准化的消费信贷,小微企业贷款整体上仍无法摆脱线下作业环节,而疫情的发生使得客户拓展、尽调等工作开展受到阻碍。

第四,之前出于合规、安全等方面考虑,监管对金融科技在某些场景的应用进行了约束乃至冻结,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金融科技潜能的发挥。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科技并非包治百病的“大力丸”,也非一用就灵的“紫金丹”,车宁认为,其在协助抗疫、辅助小微方面作用的发挥需要一系列的前置条件,需要各方主体的相互支持、积极作为:

对于政府来说,一方面可以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税收、工商、海关等政务数据的共享,推动水、电、气、交通、通信等公共事业数据的开放,为金融科技作用发挥提供“源头活水”;另一方面则可重新评估前期部分金融科技监管措施的时效性,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需要开展试点。而从长远来看,有必要系统谋划互联网+、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完善金融科技得以顺畅运行的基础设施。

对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来说,需要各展所长、共克时艰。金融机构可以发挥自己在廉价、充沛、稳定资金获取方面的优势,携手科技企业一道为小微企业注入流动性,同时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沟通监管开展专项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等尝试。科技企业之前在小微服务方面曾有深厚积累,比如蚂蚁金服基于著名的“310模式”服务了2200万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其中80%都是此前从未在银行获得过贷款的独家客户。如今这些企业则应一展自身在获客、场景、科技等方面的专业性,与银行合作为金融科技作用发挥创造更多可能。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关键是积极拥抱变革,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开展数字化、网络化转型。金融科技作用的发挥主要从触达性、适当性、可持续性三方面展开,而其成败不仅取决于供给侧的金融机构,更取决于需求端的小微企业。上游开闸放水,下游能否接住,主要还看小微企业自身的“引流”能力。

可以说,金融科技作为数字化、网络化色彩极强的现代工具,客观要求与其对接的企业也要有现代经营能力、融入现代经济体系。正所谓“自立者人恒立之,自助者天助之”,企业经营的得失成败、金融科技的作用发挥,主要还得看小微企业自己。

(特别感谢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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