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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2019年支付监管与处罚

日期:2019-04-04

作者:小讯

来源:支付界公众号

回顾2018年,支付监管与处罚高压态势持续不减。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度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开出罚单达150多张。累计处罚金额超2亿元。据支付界了解到2018年多家支付机构因严重违规业务被叫停整改。

  

 2019年,支付行业监管高压仍将持续。为了适应监管要求央行将修改备付金办法或将增加清算机构审核职能,随着跨境支付等业务的兴起,反洗钱、非法外汇、非法提供支付结算、银行支付违规等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重点。


央行、公安多方联合监管执法


近年来随着涉金融案件高发,部分支付机构也被牵连其中,据支付界了解到目前部分违规支付机构被央行、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调查取证,除了央行等部门以外,中国银联、支付宝、财付通头部支付机构也参与打击非法支付违规行为,联合执法也将成为未来的监管趋势。


2018年12月,银联发布《关于严禁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函》,要求成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非法交易提供服务,认真做好全面自查整改工作,若排查发现存在为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应立即停止合作。一并公布了27个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网址和25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支付宝关闭3000多个虚拟货币交易账户:自2017年9月起,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指导地方政府清理整顿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活动。截至2018年5月,110个网站(包括火币网、币安网等交易平台)已被屏蔽。同时,支付宝排查并关闭了约3000个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


微信支付清理虚拟币交易,违者账号将被永久封停:2018年多个区块链自媒体的微信公号因涉嫌发布炒作ICO和虚拟货币信息被封。2018年8月23日,腾讯方面称,在支付渠道上,针对虚拟货币违规行为的措施包括“限制平台收款帐号的收款功能”、“限制个人卖家帐号的收款额度”等,目前已完成所有使


值得注意的是,从支付端入手也是监管层清理整顿的重要方面。2018年8月23日从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的人士处获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清理整顿措施,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包括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多次约谈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指导相关支付机构加强支付渠道管理、客户识别和风险提示,建立监测排查机制,停止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加强监管银行涉支付结算违规行为


自2019年1月份开始银行涉支付违规问题频发,继民生银行之后光大银行连续三次被央行处罚。


1月4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533,014.35元,并处罚款6,174,929.45元,两项合计近千万元。处罚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


1月23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处罚款30,000元。

  

2月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6,051.1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231,767元,罚没合计金额人民币1,917,818.19元;对该行2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除了光大银行以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三湘银行等多家银行因支付违规被央行处罚,2019年央行将持续打击银行支付结算违规问题。


聚合支付与支付外包服务商也将被监管


2018年8月份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发布关于征求《聚合支付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该规范提出了聚合技术平台的基本框架,规定了聚合支付系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等要求。适用于从事聚合支付系统建设、服务运营的聚合技术服务商。规范在各个方面对聚合支付进行了较高的要求。


据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以及分类评级系统数据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要求法人支付机构用户应严格落实系统使用职责,确保支付机构基本信息、股权结构信息、高管信息、联系人信息、分公司信息、外包服务机构信息等各类型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监管系统。


反洗钱领域将迎来强监管


在跨境支付业务快速发展下,央行对反洗钱的要求也将愈加严格。2018年7月份5家支付公司被外汇管理局点名通报。对此外管局相关人士的解释是,“一些支付机构是出于业务发展的冲动,故意放宽了要求,包括比较宽松的审核状态,相互沟通、协调实现非法交易等,这种情况是我们严厉打击的目标。” 


根据央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央行对个人和企业账户的监管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银收支记录等,还包括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换言之,即当个人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时,不管通过何种渠道单日消费达5万元以上、或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境内转账50万元以上等,都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并被监控。


201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反恐融资义务,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进行规范。


除了央行,中国银保监会2月21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内部控制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等各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应用新技术之前应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据央行最新消息显示,2月21日,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第四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会议充分认可近年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具备良好基础,同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为防范虚拟资产相关的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会议决定对建议15(新技术)释义进行修订。下一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在征求私营部门意见后,正式提请2019年6月全会审议。


2019年的监管重锤依然会落在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上,要求越来越细,执行越来越严。会有更多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支付业务,为海外用户提供支付服务,同时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管。


七大支付违规行为被列为举报重点


2月1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发布2019年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举报事项的公告》,明确了2019年七大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重点举报事项:


   1.为赌博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行为; 

   2.扰乱支付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3.违反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行为; 

   4.无证经营支付清算业务;

   5.支付敏感信息泄露、参与伪卡欺诈等违规行为;

   6.非法改装、恶意篡改终端信息等违规行为;

   7.套码、切机等违规行为。


支付违规呈现双罚制度


近年来针对严重违规机构央行实行双罚制度,除了对支付机构处罚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所谓行政处罚“双罚制”,是指对于单位或组织违法的,不仅应依法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而且还应(或可)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制度。


2018年8月6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付宝”)则被罚两次,一是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22176051.47元,并被罚款22296051.47元,总处罚金额达44472102.94元。二是因违反多项反洗钱条例被罚款199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也被罚19万元。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非法支付认定标准


20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共12条,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解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二是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竞合处罚原则;三是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及判处罚金的标准;四是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五是从宽处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六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犯罪地的认定;七是《解释》的时间效力。

 具体参阅《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019年央行将持续规范管理支付市场,严惩支付违规行为,支付界预测还将有多家支付机构被重罚以及停业整顿,从事“二清”支付业将被处罚或判刑,信用卡套现、代偿业务也将被打压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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