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金携手多家知名银行,为撮合型交易平台提供一站式交易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解决资金合规、商户信任、税务风险、支付等问题。
维金业财融合解决方案是以维金业财通产品为基础,以金融级别账户体系为根本,对内打通企业各业务、财务系统,对外接入银行、支付机构等通道,实现业财数据联动和交互,进行实时记账和数据分析,实时产生数据报表,同时实现对监管营收资金的按时、保量上缴,监控资金欠款、资金在途,确保营收资金的安全、准确。帮助企业不同业务或岗位的管理层有效洞察和理解运营数据,快速做出业务决策,真正实现企业业财一体化。
维金连锁零售解决方案是基于连锁零售场景,为品牌客户提供的一整套在线化、电子账户、易对账、灵活分账、资金合规的解决方案,用于连锁加盟分账、采购支付、供应链上下游支付、资金划拨的场景,可实现品牌企业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账务全面掌控,高效对接和使用,降低非必要支出,助力品牌降本增效,满足业务的快速增长需求。
新能源行业解决方案借助了银行的合规方案来处理资金,所以不存在“二清”问题,也解决了客户资金流转中不必要的税费问题。
维金针对大型企业集团,提供创新的“1+1+N”模式综合服务—— 1,是站在顶层设计角度,提供完整的产业金融战略咨询; 1,是站在底层建设角度,提供坚实可靠的产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N,是站在联合运营角度,提供基于场景(N个)的金融业务赋能。
物流业是国家经济支撑性产业,2009-2017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在GDP中的占比由18.1%下降至15.5%,但与发达国家物流费用占GDP约10%的比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成为政府、物流生态圈企业力争实现的目标。
从行路难,到如今交通的四通八达,我们每时每刻都在见证着城市的快速发展。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在各行各业中的普及,交通出行的方式也发生很多改变。
B2B行业正在步入快速发展期。目前,我国主要B2B平台覆盖范围在全国快速拓展,对城市的覆盖深度也在不断地加深。
×
日期:2019-08-23
来源:支付界
8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个别企业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现就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请广大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爱护人民币,共同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
早在2017年央行就发布过《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近年来以数字货币名义传销盛行,多起犯罪团伙被捣毁。
传销组织发放虚拟数字货币吸金2.8亿元
据芝罘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日前,烟台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王某刚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至一百万不等,同时对涉案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情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刚分别于2014年、2015年注册成立北京联盟天下网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联企盟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统称“联盟天下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天下公司),王某刚任董事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告人王某荣任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
2016年11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刚以联盟天下公司的名义对外发行虚拟数字货币“联盟票”,并宣传该“联盟票”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增值空间。2017年1月,联盟天下公司正式发行“联盟票”,发行价格为每枚1元,对外宣传只涨不跌,并通过人为操控,将其价格垒高。期间,被告人杜某峰、尹某芝分别以公司商学院院长、市场部部长身份,通过开现场发布会和微信宣传的形式,宣传讲解“联盟票”运营模式,被告人全某利(马来西亚籍)担任公司国际副总裁,负责对外宣传、各地代理商和发展会员的培训讲课等事宜。
至案发时,该公司已发展会员总数约7.6万人且会员达三层及以上,涉及山东、广东、内蒙古等多个省份,“联盟票”价格已升至50余元,王某刚、王某荣、杜某峰、尹某芝、全某利参与组织、领导传销吸收资金金额2.8亿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刚等5人,以发行数字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联盟票”的数额作为提成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当前传销形式多样,但无论传统传销还是形形色色的网络金融传销,不管怎么“整容”也是万变不离其宗,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需要交钱或者变相交钱(如购买产品),获得入会资格;二是拉人头,需要靠拉人入伙获得高额报酬;三是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计提报酬或返利依据。